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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珠海深圳学习感受
2014-05-08 16:48 作者:新城区妇联朱云玲 来源:研究会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4年4月16日至22日,我参加了由省妇女研究会组织的赴珠海深圳学习参观。这七天里,我参观了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站、罗湖区东湖街道东乐社区服务中心、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服务中心,走进了家事审判庭、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纤手工作室和阳光家庭,学到了很多,也感受了很多,特别是家事审判庭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理念、鹏星社工的专业性、社区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更是深深地刻在我的脑海里。

      运用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香洲区人民法院,是迄今为止全国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数量最多、种类最全的试点法院,她们的审判理念、态度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从她们设计制作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当事人须知》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指引》、在审判程序上建立的“申请-裁定/听证-执行”的审理模式等,都能感受到她们为受暴人服务的贴心、用司法干预家暴的决心和努力。印象最深的是苏庭长所说的“我们就是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既是对受害人的保护,同样也是对施暴人的一种震慑”。简单的一句话,让我热泪盈眶,这样的法官、这样的理念让我感动,让一直为反家暴奋斗的人们感动。我相信,像这样的法官还有很多,如最高院的陈敏、香洲区人民法院的代敏副庭长、岳麓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刘群庭长、福建的陈静庭长、还有我们新城法院的陈辉法官,她们都是燎原之火,真心希望这样的法官越来越多。
      运用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妇女儿童,是海珠社区服务中心的亮点,也是给予我启发最大的。海珠社区服务中心前身是海珠阳光家庭,是由深圳市妇联携手企业购买其服务的,现在它不仅服务于妇女儿童,还拓展了社区的老年人、残障人士、青少年服务等,深受社区群众的认可。走向社区的途中,我便被建在商厦之间的一大片菜园所吸引,菜园里有豆角、黄瓜、青椒、西红柿、青菜等,途经路人有些驻足观赏,有些群众在教孩子辨识,我很疑惑地问了一位老阿姨,这是谁种的,阿姨说我们呀,谁看管呀?阿姨笑了笑,很认真地对我说,这里所有人都在看管。当时我并不解这句话的意思,只是把这个疑问带到了社区。社区社工不多,加上督导5个人,但是他们面向“童、家、老、义、残”提供的服务,是持续的、免费的、受欢迎的。在交流中,我得知菜园是中心开展的亲子教育的一项种菜——护菜——摘菜——卖菜——服务群众活动,社区每家每户、每个人都是活动的参与者、菜园的守护者、新鲜无公害蔬菜的拥有者。看到她们自豪的笑脸,那一刹那,我是羡慕的,羡慕社区的群众能享有这么好的服务,羡慕她们能被社区群众这么信任。
 
      “社工+妇工+义工”的是海珠社区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企业资金赞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作管理、社工专业服务是其特点。仔细分析对比,深圳优势很多,可谓占了“天时地利人和”几大优势,其一深圳各级政府都树立了一定的社会工作理念、培育了一批有专业社工的社会组织、凝聚了一定的社会力量。新城区最近几年都在公开招募社区工作者,很多政府官员甚至把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混为一谈,更别说社工工作了。其二,政府有出资购买的态度和能力。像海珠服务中心,每年政府出资50万购买其服务,还不包括深圳市妇联提供的心理咨询等项目资助。我所了解的很多社区,每年办公经费只有2000多元,试想一下,社区要开展活动,筹备经费是她们首要难题。其三,社区服务中心不同于陕西、西安市很多社区服务中心,她们是只面对群众提供服务,接受政府、群众的监测评估,不需要面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种繁杂事务。对比之下,觉得差距很大。但我们也有可取之处。如种子基金工作坊的开展、妇女之家建设不正是“社工+妇工+义工”的尝试吗?妇联携手省妇女研究会开展反家暴工作不也正是项目运作+社工服务的探索吗?驻法院社工服务站不也正是把社工服务和法律结合起来吗?这是我们的亮点,也是以后可以发展、坚持要走的路。
   
      在预防和干预家庭暴力这条奋斗征途上,且行且摸索,且行且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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