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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交流学习之珠海行
2014-04-29 09:52 作者:张瓒 来源:研究会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学习交流人身保护令在签发、执行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社工服务的运行模式,4月,研究会权益项目工作人员携同研究会会员、志愿者、社区合作方等6人到香洲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等4家机构进行访问、学习,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人身保护令方面,截止4月17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已签发了98份人身保护令,包括“远离令”、给男性受害人发出的保护令。发出的裁定保护事项,包括禁止殴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毁损财物、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现居住地100米范围内活动、暂定夫妻共同财产使用权等多方面。较陕西省现已发出的人身保护令而言,香洲区人民法院所发的保护令内容更加具体、全面。该法院制定了《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指引》,公示于法院大厅,以供人们了解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及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事宜,并且制定了保护令申请的格式,以方便申请人使用。在操作层面上,香洲区人民法院将人身保护令申请单独立案、独立审查,加快了申请人申请保护令的速度,及时遏制了一些风险。在与法官的座谈中我们了解到,香洲区人民法院在人身保护令裁定、实施方面走在全国法院系统的前面,不仅因为法院制定了一些相关文书,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法官们在工作中胆大、心细,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这一点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
  



 
      社工服务方面。我们走访了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罗湖区东乐社区服务中心,南山区还驻社区服务中心。从座谈中得知,深圳市的社工服务与陕西的社工服务最大的区别是政府购买服务上的力度较大。可以说深圳市的社工服务大多是政府购买服务,鹏星作为连接社工与政府的中间桥梁,给社区派遣社工。在政府的支持下,社工的工作空间,包括资金较充足。从长远来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将是我们未来探索与努力的一个方向。
  
      本次外出交流学习,不仅让我们看到、学到了我们未曾考虑过、做过的知识经验,提高完善了我们的知识库。同时,在交流过程中,也将我们所具备的知识、经验尤其是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与服务经验介绍给对方,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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