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村官在线山丹丹助学西部女性网 → 西部女性网旧站入口
收藏本站联系我们
今天是:
  当前位置:主页 > 我们的项目 > 妇女权益及反家暴 > 项目活动纪实 >
陕西省妇女研究会出外学习交流之一在珠海香洲区法院
2014-04-29 09:48 作者:李琳 来源:研究会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陕西省妇女研究会防治对妇女暴力综合干预项目负责人李琳、项目官员张瓒率研究会社工志愿者、法律志愿者、项目合作方一行6人于2014年4月16日乘车前往珠海、深圳进行反家暴工作的学习交流。16日晚经广州站转车到珠海已经是灯火阑珊了。

      第二天到珠海香洲区法院,与从事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的民庭有关法官进行了座谈交流。民一庭苏庭长首先对我们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希望相互学习交流,做好反家暴工作。因为双方都在不同的领域从事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通过大家逐一的自我介绍,包括从事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的经历等,彼此没有陌生感,没有距离感,很自然的就进入了反家暴工作的议题。

      代敏副庭长重点介绍了香洲区法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实施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香洲区法院2008年底被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指定成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十个试点法院,在民一庭成立了家庭暴力合议庭,开始了反家暴的试点工作。2009年5月24日香洲区法院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截止2014年4月中旬我们到香洲区法院之前共裁定98份人身保护令,包括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份“远离令”,广东省首份给男性受害者裁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代敏副庭长介绍了典型案例,其中“远离令”更值得关注。个案中的男性施暴者在离婚诉讼期间,因女方住在娘家,对女方及家人进行骚扰。女方当事人申请保护令,法官详细了解、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并作了详细的笔录,裁定了“远离令”,男方不能靠近女方娘家(100米之内),有效地保护了受害妇女及家人。

      目前在香洲区法院裁定的9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中有40多份是诉前紧急保护令,除2份裁定是男性受害者之外,其余受害者全部为妇女、儿童。已经裁定保护事项有:禁止殴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损毁财产,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现居住地100米范围内活动(或200米),暂定夫妻共同财产使用权等多个方面。从香洲区法院回访保护令申请人了解到,被申请人在接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均停止了暴力,在裁定有效期内还没有发现违反保护令的,保护了受害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香洲区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主要做法是:
1、在立案庭设立专门的窗口,提供申请保护令的辅导。在立案庭设有指引牌和宣传册,对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作用、申请流程、违反裁定的法律后果等都做了基本的介绍。该窗口还有”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当事人须知”“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申请指引”等。
2、单独立案,独立审查。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单独立案,独立于离婚案件,受害人可以在诉前、诉中提出申请,宿迁提出申请的,,可以发出有效期为30天的“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申请人在30天内提起离婚诉讼的,转为保护期为3-6个月的一般人身安全裁定。逾期未起诉的,人身保护令裁定自动失效。
3、分类申请,注重细节。保护令分为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一般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方便当事人,申请书主要采用勾选的做法,要点填写部分仅为加害人施暴行为的描述。紧急保护令主要是“审理指南”第27条的前三条内容,即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跟踪申请人等,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等,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特定场所50-200米内活动等。一般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在提起离婚诉讼后申请,可以申请“审理指南第27条规定的全部7项裁定内容。
4、规范程序,快审快结。香洲区法院认为阻断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是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首要目的。因此她们在审理程序上建立了“申请-立案-裁定/听证-执行”的审理模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做到当天立案,立案后当天移送给主审法官。对需要听证的案例,先到有关单位调取证据,再进行听证(双方都需要到庭),听证后2日内决定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一般于当天就送达双方当事人和辖区派出所,同时还向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安监督执行。另外法院书面告知如有违反保护令行为,可能会有的处罚  。包括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处于不利地位。
     

 
      在苏庭长、代副庭长介绍香洲区法院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与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也迫不及待的提出许多问题和困惑。我们就人身安全保护令审理程序与裁定,对施暴者的强制教育、行为矫治,受保护的妇女状况以及社工、心理咨询的服务等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享了经验。
研究会项目负责人李林介绍了陕西省妇女研究会的发展与服务,重点介绍了防治家庭暴力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多机构合作进行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及驻法院社工站、反家暴定点医院的工作与服务。

      香洲区法院对陕西省妇女研究会所做的综合干预家庭暴力,驻法院社工站、定点医院的工作很关注。她们认为社工介入防治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尤其是在法院建立社工站的法律加社工的创新模式非常值得学习借鉴。

      我们在座谈交流中看到香洲区法院的法官有清醒的反家暴意识,有清晰的思路,细致的工作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定了可操作的反家暴保护令申请指南。尤其是她们的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模式,保证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她们说申请保护令最核心的是要保障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需要尽快、及时的裁定,使受害妇女能及时脱离危险处境,得到有效的保护。香洲区法院反家暴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保护家暴受害妇女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值得学习、推广。
   
       总之,在珠海香洲区法院的学习交流加深了双方的了解,分享、学习到防治家暴的工作经验,使我们对下一步做好干预家庭暴力的工作,发展我们的服务有了新的思考和想法。我们与新城区法院在驻法院社工站的反家暴工作与服务中需要学习、借鉴香洲区法院在人身保护令方面的经验,推动防治家庭暴力的进程,为受害妇女、儿童、老人提供更加及时、贴心的帮助与服务。
本文引用地址:  
上一篇:触爱-参加首届陕西省慈善公益NGO经验交流会
下一篇:外出交流学习之珠海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发表评论
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同级栏目
爱心互助小组
妇女维权网络
幸福工程
最新专题
十六日行动——培华女
十六日行动——培华女子学院性别平等讲座
    2017年11月23日晚,在西安培华学院女子学院卓越班讲座上,来自西安工业大学教授、陕西 详细信息>>
三线战友姐妹情
三线战友姐妹情
     详细信息>>
首 页 | 我们的机构 | 我们的项目 | 社会关注 | 研究交流 | 电子数据库 | 图片库 | 旧版入口 | 收藏本站
 
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 版权所有 如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