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有何亮点?
发布时间:2025-10-30 人气:1095
我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草案)对儿童受保护权的保障措施2019 年 10 月,全国人大网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针对现实关切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如增加了“ 网络保护”和“ 政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草案)的亮点如下:
1.细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明确监护职责,列举监护应当行为、监护禁止行为。
如针对监护禁止行为,该修正案第 15 条规定明确了 11 种监护人不得为的具体行为,“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人身伤害,“ 禁止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抚养注意事项” 等, 最后第 12 条适用兜底条款规定了“ 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保障义务的行为。”此外,明确国家临时监护、替代家庭监护。
2.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该草案第 33 条规定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可见,学校欺凌防控制度重点规定了学校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3.建立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前置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该草案第 54 条规定“ 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2017 年,上海市闵行已有此方面的做法,并且取得了很好效果,截至 2019 年 1 月底,黑名单信息库已录入 3800 余人,共完成对 11000 余名在职人员的信息筛查,对 1000 余名新招录人员的信息查询。
数据来源:《浅析我国儿童的受保护权》王思文 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