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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山阳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工作纪实
2014-11-21 11:47 作者:李林 来源:研究会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4年11月3日-6日,陕西省妇女研究会权益部李琳与研究会副会长魏清利及1名社工前往山阳县进行妇女儿童维权访点工作。

      这次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交流、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收集资料、案卷,探访当事人,举办反家暴案例讨论座谈和技能培训,为1名少年儿童做了社工个案辅导等。山阳县电视台做了专题报道。

      往返只有4天时间,我们抓紧时间进行工作,收获颇丰。

      11月3日,到商洛市与市妇女儿童维权网络的法律志愿者进行工作交流,收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资料、案卷,处理项目工作。晚上即开始讨论项目工作,另一边在做个案辅导。
在山阳的主要工作:

1、与山阳妇女儿童维权网络点负责人和志愿者进行沟通交流,评估、小结了4起已结案法律援助案件,1起妇女劳动权益案件评估通过代理援助。
  
 2、与山阳司法局合作举办了“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暨办案体会座谈会”和题为《法律人的责任担当和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讲座。
  
 3、到农村探访了3位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其中有两位是我们法律援助的受益人,目前生活困顿,我们提供了紧急救助款。
   
4、为1名少年儿童及家庭提供了5次个案辅导。
   
5、讨论了11.25反家暴日、12.4日宪法日活动的初步计划。
  
      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暨办案体会座谈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座谈会由山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周主任主持,山阳司法局江副局长着重谈到山阳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与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性,陕西省妇女研究会与司法局的良好合作关系,优势互补,为山区妇女儿童提供了需要的帮助和支持。希望今后加强志愿者队伍,整合资源,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工作。

      志愿者分享了家庭暴力与儿童性侵案件的办案思路、技巧和经验,分享了感受体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讨论研究了维权工作热点、探讨维权工作的新举措,在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的办案技巧上讨论热烈,对经过法律志愿者的不懈努力,获得充分的证据,实现诉讼目的,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的个案,大家报以热烈的掌声。大家对进一步提高法律志愿者的办案技能有一定的期待,希望能提供资源,参加研讨会,出外学习,多交流,拓宽视野,提高专业能力。

      李林老师最后做了工作小结,充分肯定了山阳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成绩。司法局的领导与支持、志愿者的热情投入,为权益受损害的妇女儿童和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了有效的专业服务,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构建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网络,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与社区的和谐发展。

      陕西妇女研究会副会长、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魏清利老师还在座谈会结束后作了题为《法律人的责任担当和社会性别意识》的讲座。魏老师首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任务、基本原则、重大任务等,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还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五个环节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改革举措,作了学习辅导,他强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作为法律人和法律志愿者,一定要树立责任担当意识,积极投身法治实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魏老师还对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进行了解读,强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贯彻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公安司法人员和律师应当坚持不伤害原则,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对与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进行全面询问,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魏老师希望我们的法律志愿者还要树立社会性别意识,在代理性侵女童的案件争取经济赔偿方面,要提高办案技巧,用尽法律和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山阳之行,得到山阳司法局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使我们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完成了预期的计划.感谢我们的志愿者,感谢山阳司法局领导和同事们!让我们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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