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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妇女研究会与碑林区法院社工服务座谈会
2014-01-24 16:02 作者:张瓒 来源:研究会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月23日,在农历小年到来之际,研究会副会长魏清利、权益项目负责人李琳及权益项目员工一行4人到碑林区法院与丁红副院长、立案庭张庭长、马副庭长等诸位法官就驻法院社工站一事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伊始,丁院长就碑林区法院的审理工作特点,如案件数量多、婚姻家庭疑难纠纷案件多、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多等概况予以介绍。同时表示,基于这些特点,驻法院社工站的成立对于法官、当事人而言尤为重要。魏老师介绍了研究会的工作与社工服务、社工站相关工作内容等。法官们就其工作中曾遇到的疑难案例与在座人员进行了探讨。李琳老师以社工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在解决该类问题时应当注意的事项。通过讨论,法官们认为社工工作方式介入庭审前、庭审中及庭审后非常有必要,希望首先在立案庭进行试点工作,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可以跟进诉中、诉后的服务。

      陕西省妇女研究会多年来致力于消除性别暴力,建立平等关系,为妇女排忧解难,维护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社会和谐。与法院的合作中,我们可以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法院加社工的模式将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李琳老师以研究会驻新城区法院社工站为例,向法官们介绍了社工站的工作职责、内容,提出的关于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引起了法官们的关注与兴趣。

      通过讨论,双方确定首先在立案庭开展社工服务,做到资源整合,以预约的方式试行,随后可根据需求再进行调整,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有效地服务。

      最后,参会人员在马庭长的带领下参观了立案大厅服务窗口。在交谈过程中,丁院长了解到了社工咨询的特点后,表示除了在法院立案大厅设有社工咨询窗口外,考虑到社工咨询或可涉及的私密性及咨询效果最优化,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再考虑调整一间办公室作为社工服务工作室。

      本次座谈会一方面标志着研究会驻碑林区法院社工服务的启动,另一方面确定了驻法院社工站的的工作职责、内容、合作模式及办公地点等合作框架,具体工作将于年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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