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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座谈会
2012-12-27 16:33 作者:王琼 来源:研究会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和睦、社区和谐的不利因素,是世界各地都有发生的一个久治未愈的痼疾,其危害巨大、不言自明。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了专门的立法。我国也一直在消除家庭暴力方面不断努力,目前已经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并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议程。
        2012年11月23日,陕西妇女研究会与新城区妇联牵头组织了新城区反家暴网络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座谈会”。网络牵头方新城区妇联副主席郭玲主持会议,陕西妇女研究会、新城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局以及网络反家暴试点单位西一路办事处8个社区的基层工作人员等网络成员30余人参加座谈会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陕西妇女研究会秘书长王国红对本次座谈会的目的、省内外及在座的各相关机构在反对家庭暴力,推动庭暴力防治法所做的不懈努力做了详实的介绍。
        新城区妇联副主席郭玲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并组织来自不同组织、部门的人员就近年来接待、干预的家庭暴力典型案件进行讨论,针对在工作中处理家暴问题所遇到的问题、操作中的困难对家庭暴力防治法提出看法、建议和意见。
        新城区妇联主席郭玲对于法条规定的110接警给与了充分的肯定,110接警可以有效避免家庭矛盾升级为家庭暴力,震慑家庭暴力施暴者,以遏制家庭暴力的蔓延。庇护场所明确列入法条,将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处安身的妇女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食宿)。另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在防治家庭暴力中村委会、妇联、公检法司、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责,联合社会各界来防治家庭暴力,确保家暴受害人受暴后能及时求助,相关组织能有效提供帮助。
        新城区妇联朱云玲谈了三点感受,主要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确立了国家干预家暴;家庭暴力定义明确化;明确提出了人身保护令,感到欣喜。认为人身保护令是保护受害者的有效办法。
        新城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认为“建议稿”中有关检察院没有明确的职责,国家监督职责应有明确的规定;她还结合家庭暴力典型案件就其他多条具体条款提出了一些看法,包括有些条款的概念应该更明确,应有实施细则,,便于操作。另外认为有部分条款牵扯到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等;她认为家庭暴力一定要重视预防为主,加大在社区的宣传,使群众更多的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提高反家暴的责任意识并能行动起来。
         新城区法院民一厅法官认为“家庭暴力防治法”有先进的理念,体现了对人的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她同时针对法院职责及接触的家暴案件提出具体操作,如何适用法律及法律的衔接等方面的问题与挑战。
        座谈会气氛热烈,其他与会人员也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提出建议和意见。由于时间的关系,还有许多人没有来得及谈自己的看法,大家相约可以通过网络继续讨论。
        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反家暴的需要,我们确定另择时间举办“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热点问题研讨会。我们将把大家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整理并交有关部门。
        我们满怀希望地期待着“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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