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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反家庭暴力立法论证调研在陕西
2012-02-22 14:35 作者:李琳 来源:研究会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2年2月2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一行6人在陕西开展反家暴立法论证调研,在省人大常委会三楼主任会议室召开了反家暴立法论证调研座谈会。陕西省人大法工委、陕西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相关部门,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发展与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妇女/性别培训与研究基地的负责人及陕西妇女研究会权益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吴高盛主任首先讲话,介绍此行的目的及目前关于反家暴立法的两种意见和建议。省妇联主席刘丽鸽介绍了我省家庭暴力发生、受理及反家暴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服务阵地建设情况,并站在履行国际承诺、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科学综合防治家暴的高度和角度,力主国家专门制定反家暴法。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赵学玲主要介绍了陕西省在21个基层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的情况与效果。她还谈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性和相关法律的配套、衔接等。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相关部门、省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发展与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妇女/性别培训与研究基地的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和研究,纷纷建议专门制定反家暴法,同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 



       陕西妇女研究会的代表李林介绍了研究会反家暴的一站式服务,驻法院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干预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性。从研究会社工介入家庭暴力,提供服务的实际案例出发,提出建议和意见。主要是:建议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具体建议是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应考虑到干预家暴的多机构协作性,希望建立公安、法院、妇联、医院、社区、司法、民政、社工等多部门干预家暴的联合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有关公民举报责任、施暴者接受教育、矫治,家暴案件举证倒置,人身保护令实施等,家庭暴力防治法与相关法律的配套,社工在干预家暴中的角色、位置及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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