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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视频曝光,13岁儿子多次目睹险些被打
2020-09-10 23:14 作者:王琪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今年4月,一条被当事人曝光的家暴视频在微博上掀起了沸沸扬扬的讨论。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关注报道。这位化名杨月的女士公开向大众透露了自己被家暴的经历,曝光视频是因为已经无法忍受丈夫对自己的暴力行为。当杨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丈夫罗某又在诉讼期转移财产,就连自己13岁的儿子也因目睹了家暴这一幕而险些被打。
 

 

图片来自澎湃新闻

 

从视频上来看,罗某推倒了妻子后还对其进行了拖拽、拳打脚踢,甚至用板凳狠砸对方身体,而杨月胳膊上的青紫淤伤隔着屏幕都能引发网民们的愤怒。据悉,杨月和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建筑公司,事发当天,因罗某去银行取钱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妻子冻结,所以心生不满,怨气冲天。他一回到办公室就对其妻子进行施暴,而妻子面对如何恶劣的暴行,也无力反抗,只能用胳膊稍加抵挡。

 


 图片来自澎湃新闻

 

据全国妇联的数据统计,在中国的2.7亿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遇过家暴。我们从近期媒体上曝出的家暴案例来看,在这8000万已婚女性中一定还有很人和杨月一样,长期生活在家暴的阴霾之下。
 

面对家暴,绝不妥协
 

杨月身上令人揪心的伤痕也在随时提醒着我们:家暴的发生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女性的一次次隐忍并不能改变加害人的残暴、让其悔改,反而会令其更加变本加厉的虐待自己。如此长期遭受暴力,不仅自己会遭受精神与身体的折磨,孩子的身心也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可以想象的是,当一个13岁男孩想要制止比自己强大太多的父亲去虐打母亲时,自己瘦弱的身躯会显得多么的无力与脆弱。目前,施行家暴的丈夫已被行政拘留7天,杨女士带着儿子搬到了娘家居住。

 

家暴发生了,我们该如何求助
 

1. 向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

2. 打110,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3. 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4. 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家庭暴力绝不是关起门来别人管不到的家务事,实际上家庭暴力是一个需要跨部门多方合作处理的综合性事务。除了受害者本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求助以外,任何目睹家暴行为的个体都应该具备求助意识,向反家暴组织寻求帮助。

 

施暴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家暴”不仅会对受害人及其子女造成不可挽回的身心伤害,同时,家暴事件的屡禁不止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所以,如何及时有效的制止家庭暴力,不仅是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私事,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乃至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编辑:王琪
审核:王延萍、邢晨
本文引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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