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村官在线山丹丹助学西部女性网 → 西部女性网旧站入口
收藏本站联系我们
今天是:
  当前位置:主页 > 电子数据库 > 童享零家暴数据库 > 法律政策 >
全国政策|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
2020-07-30 22:34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 (试行)
全国妇联权益部 2018年

    为加强县以上妇联维权机构和信访窗口接处家庭暴力咨询和投诉工作的规范性,切实履行妇联组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工作规程。
    1.根据《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咨询和投诉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工作时间等,接受群众关于家庭暴力的来信、来访、热线咨询和投诉。指导基层维权服务站、家庭暴力投诉点、危机干预中心等深入群众宣传讲解反家庭暴力法, 告知妇联维权服务渠道及其它救济途径,提高群众知晓率。
    2.接受并处理乡镇和村、社区妇联对所在地区家庭暴力隐患和问题的报告,指导其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或开展婚烟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时,重点关注辖区内具有家庭暴力危险的家庭情况,关注贫困、残疾、留守、单亲等家庭,增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现报告意识。
    3.根据《加强妇联组织與情分析、研判和应对的工作意见》,落实属地处理原则,对煤体曝光的家庭暴力案件及时跟进,全面掌握情况,主动了解受害妇女维权需求,依法提供维权服务。
4.妇联信访窗口在接待处理群众婚姻家庭权益等咨询和投诉时,要增强发现家庭暴力风险的意识,注意观察来访者的外貌表情、询问家庭成员关系、心理感受等,如有伤情或表现出恐惧的,要重点面谈评估,作进一步识别。
5.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6.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后,应当按照“登记、危险评估、分级处理、结案存档、跟踪回访”的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断完善个案管理流程。投诉地与受害人居住地、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不一致的,由投诉地妇联根据个案实际和工作需要协调联系,进行转介。必要时,报请上级妇联组织协调处理。
7.登记家庭暴力投诉时,应当按照“妇联组织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对信访人信息、家庭暴力形式、起因、结果、 当事人求助意愿和办理过程、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对投诉进行专项统计上报,并对家庭暴力问题现状和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作出分析,提出建议。
8.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后,要详细了解个案基本情况,询问受害人的真实求助意愿,对其问题作出判断,并根据受害人的危险自评以及现实情况作出危险评估。必要时,应通过其家庭、所在社区和社会支持系统收集相关资料。
9.对不同危险级别的家庭暴力投诉应当作出分级处理。对于初次遭受家庭暴力且情节较轻的,可运用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关系指导和纠纷调处、社工服务、困难帮扶等方式,为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并告知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10.对于已经造成人身伤害或具有现实危险性的,以及情节较轻但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协助受害人反映诉求,支持其报警求助、进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和庇护救助等。
    11.对于严重的特别是高危致命危险的家庭暴力投诉,或者本人及其亲属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不能劝和或调解,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妇联。同时制定综合性的个案维权服务方案,确定承办人员,与公安、民政、法院等其他部门和机构开展有效合作,共同为受害人提供服务。
    12.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代为申请或指导其近亲属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予以支持。
    13.对已结案的家庭暴力投诉,可通过电话或约见进行回访,并确认受害人在安全环境中反映真实情况。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 应当回访并增加回访次数。可支持专业组织开展受害人心理支持小组或家庭成长小组等后续服务,探索对加害人的心理辅导工作。
    14.维权服务完成后,承办人应当将相关文档如投诉登记表、危险预测量表、相关法律文书、回访记录等收集归档,做好存档工作。需要时,可依法提供作为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
    15.妇联信访工作场所应当放置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品、播放宣传视频,可采取引入专业组织、招募社会志愿者、培育有关社会组织和相关服务机构等方式,联系和团结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16.妇联维权干部应当贯彻男女平等的完法原则,增强识别和处置家庭暴力的能力,破除“打老婆是家务事”“混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深刻认识家庭暴力的实质是控制,耐心细致做工作,不指责受害人,教育引导妇女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帮助其依法维权。妇联组织应当关心妇联维权干部的心理健康,通过督导、调适等,给予有效支持,提高工作水平。
附:  《家庭暴力危险预测量表》(参考资料)
 
 
家庭暴力危险性预测量表
 
投诉反映家庭暴力案件的,可根据下表对受害者进行家庭暴力风险评估,达到“高危致命危险”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报警、向上一级管理者汇报、与相关机构(公安机关、社区)联系介入等,避免伤害的发生。
受害者姓名:       加害人姓名:         双方关系:
填写日期:         协助填写单位: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请受害人签名:
请就以下每题在右边“的框内打勾(
1.他曾威胁要杀您
2.您相信他能杀你
3.他控制您大部分的生活
4.他曾说,他若不能拥有您,其他人也不能
5.他曾威胁要自杀,或尝试要自杀
6.他有没有对您说过“要离婚或分手就一起死”或“要死一起死”
7.他曾威胁您,要伤害您娘家的人,以阻止您离开他
8.您是否认为在未来的两个月内他一定会对您进行身体上的伤害
9.在您与他的关系变得不好后,他是否曾经监视您(如查您手机、电脑或跟踪)
下2项为特别提示题,不计入总分
1.曾有使您不能呼吸的行为(如勒脖子、压头入水、用枕头闷或开瓦斯等)
2.曾有除了使您不能呼吸以外的其它明显的致命行为(如推下楼、灌毒药、泼硫酸、泼汽油或利器刺入致命部位)
计分:回答“是”计1分,回答“否”计0分。
总分:      :□低危(3分及以下),□中危(4~5分),□高危(6分及以上)致命
危险
特别提醒:不计入总分的两项为特别提示题,若特别提示题中任何一题答“是”,无论总分多少,均纳入“高危致命危险”。
填表说明:此表用于评估受理的家庭暴力信访事项受害人所处的危险等级,收集家暴验着程度的数据,便于分级干预和分析。
(本量表开发者为麻超、李洪涛、苏英、毋嫘、洪炜)
 

本文引用地址:  
上一篇:全国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下一篇:没有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发表评论
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同级栏目
儿童权利
儿童社工
他山之石
热点事件
实务工具
其他资源
项目展示
最新专题
十六日行动——培华女
十六日行动——培华女子学院性别平等讲座
    2017年11月23日晚,在西安培华学院女子学院卓越班讲座上,来自西安工业大学教授、陕西 详细信息>>
三线战友姐妹情
三线战友姐妹情
     详细信息>>
首 页 | 我们的机构 | 我们的项目 | 社会关注 | 研究交流 | 电子数据库 | 图片库 | 旧版入口 | 收藏本站
 
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 版权所有 如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