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村官在线山丹丹助学西部女性网 → 西部女性网旧站入口
收藏本站联系我们
今天是:
  当前位置:主页 > 电子数据库 > 童享零家暴数据库 > 儿童权利 >
家庭暴力|人民团体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有什么职责?
2020-10-28 10:12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这是由这些人民团体的性质决定的。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群众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这些人民团体既有全国性的组织,在省、市、县也有地方性的组织,组织网络健全,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工会面向工人、共产主义青年团面向青少年、妇女联合会面向妇女、残疾人联合会面向残疾人,都有其组织优势和联系群众的优势。因此,在法律中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的反家庭暴力职责,有利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护权益。具体职责如下:
 
一是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如妇联组织,一方面可以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妇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作为“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另一方面,可以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妇联组织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等系列家庭活动之中,在广大家庭中弘扬夫妻和睦、科学教子、尊老爱幼等家庭美德,通过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使广大家庭远离家庭暴力。
 
二是帮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维护权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发现自己的职工或服务对象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如劝阻、提供投诉信息、转介到相关部门等。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特殊保护原则,对服务对象中的特殊群体要给予重点关注,如共青团要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妇联组织要重点关注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残疾人联合会要重点关注残疾人,如果他们遭受家庭暴力的,要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大多数是妇女,《反家庭暴力法》对妇联组织的职责又作了更多强调,如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妇女联合会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妇女联合会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等。
 
三是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其意义在于让加害人认识到自己家暴行为是法律上禁止的行为,摈弃其思想上的错误认识,防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再发生,法治教育形式可以因地制宜,以取得良好效果为目的。对加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是解决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心理原因,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行为发生的有效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是抚平受害人因家庭暴力造成的精神创伤的需要,使受害人最终走出心理阴影,步入正常生活。心理辅导可以由这些单位独立进行,也可以聘请有业务专长的社会机构和专业人员实施。

资料来源于网络,侵删


本文引用地址:  
上一篇:家庭暴力|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有什么职责?
下一篇:没有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发表评论
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同级栏目
儿童社工
法律政策
他山之石
热点事件
实务工具
其他资源
项目展示
最新专题
十六日行动——培华女
十六日行动——培华女子学院性别平等讲座
    2017年11月23日晚,在西安培华学院女子学院卓越班讲座上,来自西安工业大学教授、陕西 详细信息>>
三线战友姐妹情
三线战友姐妹情
     详细信息>>
首 页 | 我们的机构 | 我们的项目 | 社会关注 | 研究交流 | 电子数据库 | 图片库 | 旧版入口 | 收藏本站
 
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 版权所有 如引用本网站内容,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