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有关儿童的新闻事件时的原则(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
1998 年在巴西召开的首届有关新闻和儿童权利的国际协商会议上,来自 70 多个不同国家的记者团体批准了这些指导原则。
所有记者和媒体工作人员都应改保持最高的道德以及专业水平 ,在从业范围内尽可能最大程度的宣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宣传其对独立新闻工作者的实践意义。
媒体应该把损害儿童的安全、隐私、教育、健康、社会福利权利的事件以及各种形式对儿童的剥削,作为重要的调查对象和公共议题。儿童享有绝对隐私权,除了这些指导原则中明确指出的例外情况。凡是涉及到儿童生活或福祉的的新闻活动报道时都应该谨记儿童的脆弱处境。
所有记者和媒体报道有关儿童的新闻时,应该努力保持最高的道德水平。
他们应该:
1、报道有关儿童的新闻时,应保持高度的准确性和敏感性;
2、不要在有关儿童的报道上,呈现会伤害他们的画面;
3、避免在报道涉及儿童的新闻时采用那些老套的和煽情的方式来提升新闻效果 ;
4、仔细考虑将那些涉及到儿童的材料发表的后果 ,尽量将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
5、除非确实是为了公共利益,否则不要将儿童曝光或以其它形式公开身份;
6、尽可能给儿童机会在媒体上不受诱导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
7、独立的对儿童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但是这种核实要避免给提供信息的儿童带来任何风险;
8、不要使用带有性暗示的孩子的图片;
9、通过光明正大的方法获取关于儿童的照片,最好是在儿童、成人、监护人等知晓和允许的情况下;
10、如果任何组织声称自己是儿童利益的代表,确认它们有此资格;
11、除非能够证明是为了儿童的利益,否则不要为了获取新闻资料给儿童、他们的父母及监护人报酬。
媒体不应只把儿童的境况当作事件结果来报道 ,而且应该持续关注可能导致或正在导致这种结果的过程。
具体操作请参考:
资料来源:救助儿童会,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