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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沉默,陕西民间NGO联手回应公益界“Me too”事件
2018-07-26 15:37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不 能 再 沉 默

陕西民间NGO联手回应公益界“Me too”事件

        2018年7月24日下午,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陕西妇源汇公益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召开了“不能再沉默,陕西民间NGO回应公益界‘Me too’事件”研讨会,对公益圈接连爆出的知名公益人性侵女性事件展开回应并表明立场,呼吁公益行业以此为镜鉴,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刻不容缓,义不容辞。
       到场参与研讨会的嘉宾包括三家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全职员工,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生及上海政法大学志愿者等。由于正值暑假时期,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多在省外开会、学习,不能亲自到场参会,研讨会采用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研讨形式,研讨会由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王延萍主持,研讨内容包括公益组织负责人性侵女性事件介绍、会员讨论和机构联合声明讨论等三个环节组成。
 
性侵事件介绍
       2018年7月23日,一位受害女生实名举报知名公益人、乙肝权利倡导者雷闯三年前性侵了她。雷闯在公益倡导方面著名的案例,是多次从广州出发徒步进京,呼吁全社会去除乙肝歧视和偏见,营造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的就学就业等机会,建议乙肝病毒药物进入医保名单等,他和他的机构在相关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贡献。
       继知名公益人雷闯被举报涉性侵后,7月23日21点37分,江苏南通的环保行动者刘斌在微信朋友圈发文,指控知名环保组织“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对其机构的女实习生和女性员工实施性骚扰,情节包括袭胸、暴打和强奸等。
公益圈再爆男性负责人对女性实施性骚扰……
 
       三家机构负责人、陕西妇女研究会会员和社工实习生线上线下齐发声
       参会人员普遍表达了对该事件的震惊、愤怒等复杂心情。就公益人实施性骚扰这一恶劣事件纷纷表明立场和态度,分析为何在公益行业出现负责人性骚扰女性竟然隐藏多年的原因和其实质。
       张俊:虽然雷闯在公益项目上有所成就,但对他在性侵女大学生这件事情上我是持坚决反对态度的,认为他在道歉信中所提到的恋爱关系等都是在找理由开脱,认为当前公益机构普遍缺乏性别平等意识,应该构建机构文化,提出对公益机构的具体要求,比如新员工入职培训时明确告知上班期间不可饮酒等禁忌。
      焦杰:关注性别平等,尤其公益机构更需要这个意识。认为雷闯这个人本身人品有问题。雷闯骨子里就是一个虚伪的人,这种人在任何地方任何圈子都可能有。
       郑晖:认为性侵事件与个人道德、性别歧视文化有关;提出公益圈名人“挺”雷闯这个行为;公益品牌在某种意义上被绑架,应该探讨公益领导者与所创立的公益品牌的关系。
      赵彬:如何在行业内形成制度性的规范,比如对机构进行专业化细分,有专门的机构去培训企业文化;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跟进此类事件的处理进程,也可以圈内跟进;自律与他律。
       王婷:说明此次事件的特殊性本身是做权利倡导,结果却明知故犯,对此次事件持零容忍态度。造成原因主要有两点:职场方面:有些男性作为领导者,掌握着绝对权力,具有掌控力。女性层面:初入职场女士,尤其是女大学生,或许理想化,被一些外在的光环所吸引,误以为受到赏识,不懂得拒绝,让男性产生错觉。遇到事情不会轻易去说。各方声音:震惊、愤怒、反对。然而还有一些人对犯罪人士采取包容、同情甚至支持的态度(阴谋论、行业遮丑)。两份声明避重就轻。自律与他律,法律介入、取证难。公益界工资领袖性别意识缺乏,应具体到机构内部,确立行业规范。担忧:男女对立,个人与机构之间的关系,因为领导个人原因导致机构受到质疑。更侧重于对服务对象的沟通。机构评估过程中应有关于社会性别指标的衡量。
        吴星乾:领导权威的影响,受害人法律意识欠缺,强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郑晖:雷闯对事件描述模糊,对自己的行为弱化。提出南京大学支教事件和北航事件,对于性骚扰行为,取证界定难。法律只能做一些弥补性的工作。事件背后所反映的男女关系的不平等。面对性骚扰、性侵事件,媒体导向,注意力的转移,并没有真正关注到对受害人的一些治愈,保护等。(即便我赤身裸体,你也无法侵犯我)
       姚鹏:此类事件频繁发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工作、亲密关系;性教育的缺乏,造成畸形性心理,应加强性教育;公益机构也应该进行反思。
      白军芳:此次事件影响极坏,利用权力、工作之便进行,距离事件发生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是否受害人不发声就不会道歉。雷闯具有侥幸心理。提出新加坡对行业发生性骚扰等事件的做法。
      魏清利:公益圈推行“社会性别让公益更有效”,作为公益人员,首先应带头尊重女性,个人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该在没有搞清事情真相之前,做出对错评价。认为受害者应该首先去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自己的诉求,而不是只在自媒体上发布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采取更有效的办法,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监督机制的建立,如何应对、跟进。首先是对于性侵犯和性骚扰定义的明确和区分,只有在定义区分之后需要一个查实的基础,这个基础是建立在实实在在的证据之上的,行为要尊重对方意愿,如果遇到类似于雷闯事件这样的情况,组织的自我监管和其他监管,其他监管体现在可以通过维权,妇女维权组织,或者是公安机关。现在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如果不予立案,会有完整的一套回执程序。要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自己的诉求,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有效的方法是从社会,法律,政府层面三方面做到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班理:虽然不能亲自参会,也要表达我们对此事件的态度,因为雷闯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做的工作,只代表他的过去,而对学生实施性侵犯,是违反法律和受害人的意志,应该绳之以法。不是简单的道歉就可以了之。
       田雅萍:同意班理老师的意见!同时认为研究会提出的公益行业反对性别暴力倡议很有意义。
      赵淑珍:深刻体会到类似事件连续曝出,本质上暴露了大环境下女性弱势处境的普遍和牢固性。一部电影能让癌症药物降价,大量刷屏的性侵新闻却对现实影响有限,充分说明这一点。所以,唤起全社会更多关注,形成不间断的呼吁鞭打浪潮,让这些伪君子和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我们需要一直努力下去。
      杨洁:雷闯是伪善之人!他一反其他性侵者的做法,从公共道德层面出发,不反驳,先认错,软化民情,以绵对针。但从其回复来看,他骨子里奉行的是另一套腐朽的性别观!其虚伪言行尤为可恶!教育女孩子们,要有防范意识,面对性侵,绝不妥协!
       王淑兰(原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雷闯这种伪君子的欺骗性更強!此前已知的几起导师性侵女学生亦属此类,但都未加处理或处理很轻,甚至有关组织还百般为之辩解保护。法律在这类“人才”面前似乎很无力。
       辛雅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不管他做过多少好事!只是认错就放过,非常不利于社会杜绝类似行为的再度发生。
       贺朵:对于雷闯事件的发生,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在公益行业还会发生如此恶劣事件是很让人担忧的。作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或许我们以后会参加公益行业或其他行业。如果发生此类事情,我们该怎么办?我也是一名实习的女大学生,我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一部分是由于女大学生性格比较单纯。他们涉世不深,不懂得人情世故,对头顶光环的上司更多的是敬仰和信赖,当他们和我们发生了比较亲密的肢体关系时,我们不知道这是不是前辈对我们的关怀或者还有其他意图,更不能区分他们的行为是否妥当?所以说,学生的性教育和各方面的教育是尤为重要的。 第二点我想说的是,这件事情发生在三年前,为何受害者不立刻报警或揭露?首先,女生大部分自尊心很强,很在乎自己的名誉,发生如此事件他们第一时间想的应该是逃避,缺少很多勇气。其次,网络舆论是可怕的,社会的指责很可能导致一个女生产生心理抑郁等其他疾病。当然这只是我的看法,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身上,我可能第一时间想的就是报案或者告诉父母老师。我也希望当发生性骚扰和性侵时,我们能勇敢的站起来,将罪犯绳之以法。还有社会公益组织能重视社会平等,让公益事业更好的发展。
        魏英:1、性骚扰和性侵害都只是大众流行的说法,从词源来说属于外来词汇。从法律上看,国内的法规并没有对这两个概念予以特别明确的界定。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原则性地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没有界定什么是性骚扰。国内女权主义者认为,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行为是与性有关的侵权行为,它的核心是“违背他人意愿”,这个说法我较为认同。性侵害一词的使用,以前通常是与未成年人联系在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涉及成年人时,通常变更具体的说法所代替,如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罪行,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管辖。近年来“反性侵”逐渐变成一个流行的说法,其涵盖对象从未成年人扩大到成年人,甚至成年男性,我觉得主要是受了“me too”运动的影响。2、关于最近广泛传播的某些公益人性侵的新闻,不同的媒体报道框架不一,有的归之于男性公益人的私德问题,有的认为这是普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文化的症候,我觉得都有一定道理。这类新闻成为热点、大量出现,首先是因为这类现象本身存在,但以前因为各种原因不被重视或被掩盖,而“me too”传入后,媒体和举报人对于相关议题的敏感度提升,从而引起重视,这个议题的传播本身可能带来读者社会性别意识的提升。  但是,一些自媒体的报道走向了对细节的津津乐道和媚俗煽情,这样的话,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而对推动社会进步的意义有限。最后,从根本来说,媒体只是引发关注的途径,真正能给当事人还原真相、带来正义的还是司法途径。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女性敢于站出来指证性罪行本身需要很大勇气,尤其是权力关系中的下级指证上级,她们往往会因此而蒙受污名,这种遭遇令人同情,如何预防类似现象,值得讨论。但在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之前,各种说法都只能是有待证实,媒体不能代替法庭实施审判,毕竟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权。


多家机构提出公益行业反对性别暴力倡议想法并讨论联合声明文案
       张俊:我代表机构抛砖引玉吧。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拟了一份声明,题为“我们要的不止是道歉”。我们呼吁保护受害者,防止二次伤害。谴责任何形式的性骚扰和性侵犯。建立行业共识,建立相应机制。“零容忍态度”。新员工等入职时,经过“反对性骚扰、性侵犯”培训。每年对季候各项工作、外宣材料等进行性别审查,接受公众监督。设置反性骚扰邮箱,由专人负责,一旦接到举报24小时内启动调查程序,1周内完成初步调查和处理意见。对内有性骚扰的员工,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对外有性骚扰行为的合作伙伴,查实后停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并发信致其他合作机构。对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尽职调研时,有预防性骚扰或性侵犯行为的指标,及早发现和防范风险。
       魏清利:我比较担忧证据不足反而落得“诬告”,需要明确提出性骚扰、性侵等的界定。在查实的基础上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调查属实之后进行惩治。咱们推动行业倡议,不纠结于个案。

       最后,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王延萍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研究会多年来致力于反对基于性别的暴力预防和干预工作。无论雷闯还是冯永锋头顶什么光环,他们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实质与任何其他针对妇女的暴力加害人实质是一样的,根源于不平等的权力关系。除了上述大家所谈的,除了帮助受害人、问责施暴人,此次事件中还应该从国家责任的角度反思相关部门哪些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依据《消歧公约》,中国政府每四年应当对联合国消歧委员会报告中国政府履行国家义务的状况。希望这次事件触动社会相关部门,让社会性别/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公益圈有实质性的落实,不止停留在口号层面,特别是新时代要有新作为。陕西妇女研究会可以说是关注妇女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三十多年的机构了,有着丰富的社会性别平等宣传、教育和倡导经验。对于这几年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社会组织来讲,社会性别可能不像多年前那么受重视,多少是被边缘化了,公益圈特别需要关注性别平等,着有利于公益人从源头上改变人们的落后思想和歧视观念,有助于减少针对妇女的暴力发生率。希望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和完善的机构治理措施、法律法规助力我们早日还公益圈一个无歧视、无暴力的纯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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