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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对研究会说的话——刘钰
2016-05-30 10:50 作者:刘钰 来源:研究会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我想对研究会说的话
 
      我成为研究会会员不到三年时间,时间虽然不长,但研究会帮助家暴妇女,为会员提供培训机会,为学校和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给我留下深刻的影响,我想对研究会说,感谢研究会,感谢为妇女儿童提供的帮助。

      2014年上半年,我接受研究会指派,为渭南市澄城县一位农民工妇女姐妹提供法律援助,家暴妇女离婚诉讼提供帮助 ; 当地民风强悍,不仅丈夫殴打媳妇,公爹也殴打儿媳,这已经是女方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开庭那天,男方家来了十几个人,调解多次反复,直到下午五点才达成离婚协议。令我倍感温暖是,为了这次诉讼,研究会为我购买了人身意外险。

      庭审现场,男方父母,叔叔,同学,弟弟等人吵吵闹闹,庭审根本无法正常进行,法官低着头不语。我就大声建议法官,让不相关的人退出法庭,男方的父亲和弟弟同时举起拳头恐吓我,被进来的法官及时制止了。

      这件事情以后,我对农村地区家暴存在的普遍性,恶劣性有更深刻的认识。我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大部分都存在男方对女方的家暴行为,只有极少数男人不动手殴打女人。

      感谢研究会提供的培训机会。研究会多次为会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2013年11月,研究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陈敏法官等人,为西安一些区县主审妇女儿童案件的法官,妇女维权干部,已经志愿者律师进行反家暴培训。正是那次培训,使我第一次深刻理解<<婚姻法>>第三条等条文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的含义,家庭暴力不问原因,一律禁止。对于公婆的赡养,他们的儿子才是赡养义务人,儿媳只是协助赡养义务。我办理的离婚案件,男方殴打女方,多数都是因为女方与婆婆闹茅盾,或者不尊敬公婆,男方就殴打女方。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有法定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对于公婆,他们的儿子才是赡养义务人,媳妇只是协助赡养,法律的这种规定与我们的传统认识有一定的冲突。我们的传统文化,男女结婚后,一般都是女到男家,常常难免与公婆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男方因为女方不尊敬公婆而殴打媳妇,自以为理所当 然,天经地义,我们的法律明文规定,男方就是不能殴打女方,不问原因,一律禁止。对待家庭纠纷,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理性沟通,合法合理解决。

      今年三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妇女不受家暴侵害,研究会在这个问题上多年努力终于取得巨大的社会效果。

      我多次接受研究会指派,进学校为小朋友普法,为小女生课堂的性别教育进行普法。法律的公平平等对待中渗透性别视角,使得我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更加理性,平和,务实。

      总之,研究会为困难妇女,受侵小孩采取的行为,作出的帮助卓有成效。盼望研究会为更多困难妇女,受侵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为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建议研究会进一步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困难妇女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关爱,研究会带给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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