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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清利副会长参加“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实施问题研讨
2013-11-05 17:27 作者:魏清利 来源:研究会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魏清利副会长参加“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实施问题研讨会”并作交流发言
   
        2013 年9 月26 日,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在北京召开了“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实施问题研讨会”。会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院陈敏介绍全国试点法院的实施情况,自2008 年3 月 以来,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开展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保护令”)施行的试点工作,取得很多宝贵的实践经验,且实施范围也已开始扩大至刑事领域。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该法第100 条的规定为保护令的实施提供了更为有效和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及法律支持。但是,从各试点地区的执行情况来看,保护令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而如何让家暴受害人知晓保护令的规定以及申请程序成为保护令推行最严重的挑战之一。会议还邀请了来自北京、湖南、河北、陕西、江苏、云南、上海等地政法委、公安、法院、妇联、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和妇女公益组织等与保护令实施密切相关的机构代表参加,与会人员积极发言,畅谈本地经验及面临的挑战。各方代表共同探讨了保护令目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机遇与挑战,并热烈讨论了民间组织在推动保护令实施上应如何作为。




        魏清利副会长代表陕西妇女研究会,以《陕西部分试点法院“人身保护令”实施的情况与思考》为题,作了会议发言,他首先回顾了陕西部分试点法院家暴受害者人身保护令的签发情况,分析试点法院没有签发的原因,并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制度完善及实施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尽快对陕西省《实施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比如修改引用法条、延长申请时间、吸纳专业社工参与、增加代为申请组织和扩大保护措施和内容。二是完善地方立法,最高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三是建议最高院联合司法部出台意见,明确人身保护令裁定的执行由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四是建立以法院为核心的家庭暴力防治的多机构合作机制。五是应加大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宣传和释明力度。魏清利副会长还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现场进行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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